“三個一律”遏制礦山領域違法違規(guī)行為
2020-11-24 12:34:16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萬丹 | 作者:彭杰 | 點擊量:92216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彭杰)筆者近日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,近兩個月來,該廳深入排查非煤礦山領域礦山(采礦點)1300余處,發(fā)現(xiàn)違法違規(guī)行為159起,取締關閉118處,移送公安21起,沒收違法所得及經濟處罰共計900余萬元,積極排除非煤礦山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可能引發(fā)的安全生產隱患。
據(jù)悉,為深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,按照部、省有關文件精神,省自然資源廳在礦產資源開發(fā)領域實行“三個一律”,深入整治違法違規(guī)勘察開采行為,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,堅決杜絕自然資源安全監(jiān)管領域較大以上事故發(fā)生。一是對無證開采礦產資源,一律依法予以取締,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,并處以違法所得50%以下的罰款,達到入刑標準的或拒不停止開采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二是超越批準的礦區(qū)范圍采礦的,一律責令退回本礦區(qū)范圍內開采,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30%以下的罰款。三是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,一律依法責令停止,并處以相當于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%以下的罰款,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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