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陳蘭芳)“古稀之年,本該兒孫繞膝,盡享天倫之樂,何必咯!”
“清官難斷家務事,做不通的工作也讓您們法官做通了。講來講去,還是法官有辦法……”
“勸分勸了十多年,這次二老都解脫了……這事辦得好!”
三三兩兩的民眾聚集在黃土鋪鎮(zhèn)永新村議論紛紛,見證著70歲高齡的肖大爺與妻子肖大娘二人離婚搬家。
原來是祁東法院黃土鋪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七旬老人的離婚糾紛,法官登門正在幫忙清點搬運個人物品及棺木等。
2025年9月底,黃土鋪人民法庭收到了肖大爺遞交的離婚訴訟材料,在詳細閱讀卷宗了解案情后,法官發(fā)現二老系15年的再婚組合家庭,雙方未共同撫育小孩,婚后共建了兩層房屋,但缺乏信任,釀成該案糾紛。
鑒于當事人年事已高,法官收案后立即面見了肖大娘,肖大娘激動得直拍桌子,顫動的雙手拉扯法官的手,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哭訴:“我的手都被他打斷了,已經一年多沒有回家住了……沒有一百萬,我堅決不離婚……在前一段婚姻中,我丈夫及兩個女兒觸電死了,唯一的兒子勸我再婚,我才再婚?,F在我又被起訴離婚,天下我這樣的苦命人是找不到了……”第一次的見面,承辦人暗暗心想:“這或許不僅僅是一起案件,也是終結關系的救贖!無論怎樣,目標只有一個——矛盾只能減少!不能增加!”
帶著對案件進展的擔憂和對案件標準的堅信,承辦人邀請了原、被告親屬一起參與審理,希望在親屬的參與下能夠將二老的積怨春風化雨。但萬萬沒想到,二位老人言辭激烈、針鋒相對,加之肖大爺耳朵聽力不好,雙方沒有絲毫妥協讓步的意思,相互指責對方的不是,訴說過去十五年來的點點滴滴。
考慮到一紙判決無法真正實現案結事了,且彼此都兒孫滿堂,應盡快解開雙方心結,讓他們安享晚年。庭審結束后,承辦人決定通過“分開調解-找到突破口-尋求最大公約數”的方式做二老的思想工作,單獨約二位老人拉家常、聊生活,跟老人親屬釋法說理。
經過充分聽取二老及親屬意見,發(fā)現二位老人在十五年的婚姻生活中雖然共建了兩層房屋,但是各自勞作、各自收入、“AA制”生活,一天一小吵、三天一大吵已是生活常態(tài)。到庭的親屬均表示這段婚姻必須解除,否則后果不堪設想。面對巨大的壓力,承辦人抓著“共建房屋”這一交集點,決定采用“背對背”調解,從法、理、情的角度對雙方開展悉心疏導。功夫不負有心人,最終雙方同意離婚,并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:房產歸肖大爺,肖大爺向肖大娘支付財產分割款。
2025年10月,二老在親人的見證下簽訂了離婚協議,并現場兌付財產分割款。因二老購置了棺材,肖大娘需要帶離個人衣物及棺材,擔心雙方因搬運東西再生事端,便有故事開頭一幕……裝運著肖大娘個人物品的大卡車在一陣陣“劈里啪啦”鞭炮聲中駛向遠方。至此,二老結束了這段十五年的婚姻,各自開啟了人生的下一段旅程。
群眾的司法需求在哪里,法院的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里。祁東法院始終堅持發(fā)揚“楓橋經驗”,貫徹落實“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”工作理念,聚焦人民群眾在“打官司”過程中的急難愁盼問題,從“立審執(zhí)”工作細節(jié)入手,努力讓人民群眾享受到高效、優(yōu)質、便捷的司法服務,把司法為民服務落到實處,落在人民群眾的心里。下一步,祁東法院將持續(xù)深入開展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活動,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、幸福感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